吉首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
第三条 学校分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校区(师范学院实行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本部设在吉首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湖南省的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2019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