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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五、学校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婚庆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航海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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