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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具有二十五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医药类专业为主,文史、理工相结合的普通类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代码:5356)。

学院重视德育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遵循技能决定一生,道德决定一世的教育模式。秉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办学特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培养目标特色、厚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树人特色、六个坚持,雷打不动的管理特色、从面向基层到融通中外的就业特色、感恩回报的服务社会功能特色。特别注重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院

第四条 邮政编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招生就业的领导担任。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2、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和人,有关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生办联系和咨询。

第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管理方式。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当年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云南省详见当地《云南招生》或查阅我院网站(http//)。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4、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补报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退档原则: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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