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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邮政编码:***,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582***、582***,传真:0731-582***,网址:,电子邮箱:xxzhaosheng@***)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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