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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平安文明校园思想教育优秀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493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现有在校生***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为33个。

第六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数按省教育厅最终批准执行,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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