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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武汉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 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等7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取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相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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