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指导

沧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沧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书。

六、学校概况:学校坐落于沧州市西郊青海南大道,规划用地1028亩,目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5个,校外实习基地170个,固定资产***万元,其中教学设备仪器总值874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8万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44万册,有16个数字资源数据库。学校有专任教师6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1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26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遵循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