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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山东青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青年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青年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青年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迄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突出青年办学特色,强调区域性、创新性、地方性、开放性的培养特点,立足区域经济面向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青年特质的管理者和专业人才。学校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奋发图强,勇于拼搏,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培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依此积淀成学校传承的红色基因,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办学施教、立德树人的宝贵财富。

学校地处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建筑总面积2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8659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104个,教学用计算机2469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2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06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4万册,电子图书152万册。高度集成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700余人,教授、副教授占44%,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71%,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智库高端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英才、省级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等25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77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培育立项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设有13个院(部),48个本、专科专业,其中3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青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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