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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称:张家界航空职院;部标代码:***;学院英文名称:Zhangjiajie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学院英文名称缩写:ZJJIAE;学院域名:***;

第三条 学院位于世界旅游胜地张家界市,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和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部署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民航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制作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会计、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机场运行等专业。

三、定向培养士官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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