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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

第五条 学校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院校;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7万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近10亿元;馆藏图书94万余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931人,其中专任教师76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341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第九条 办学特色与成就: 学校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学院、现代音乐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电影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3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有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9门山东省级精品课程,4个山东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有4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

学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京剧梅兰芳金奖、全国舞蹈展演活动、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等全国性展演评奖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大奖300余项;承办了文化部主办的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第11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等,成功举办了新沂蒙美术作品巡展、歌剧《檀香刑》巡演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展演展示活动;完成了北京APEC会议、秘鲁APEC会议、斯里兰卡南亚峰会、上海世博会、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庆祝中英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45周年大型文艺晚会等国内外重大活动的展演设计任务。

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教授,以及倪萍、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闫平、王克举、王衍成、陈瑾、徐少华、王绘春、王静、苏岩、黄港、郭跃进、宋昌林、周龙、童年、郭婷婷、于冠群、李雪、靳东、刘涛、庄庆宁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了监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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