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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和京津冀建筑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高校,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百强高校。2018年5月,教育部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审核评估。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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